从“丙尔金”的联想
从 “ 丙 尔 金 ” 的 联 想
■ 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秘书长 王龙基
目前,因“丙尔金”所引起的反响和是是非非,不仅波及到国内凡有镀金工序的行业,而且也震动了欧美、日本和韩国的同行们。可以说因“丙尔金”引发了一场国内外的风波。
关于对“丙尔金”的定论、定性,应该期待我们政府最终的结论;我只表示对“丙尔金”风波的一些看法。
一、关于张群刚
张群刚是一位高级工程师,197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大学毕业后在基层从事技术工作30多年,他本人获得二十多项专利,其中有几项已被社会利用并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他因此获得过许多奖项。张群刚是河南省劳动模范、全国化学工业劳动模范,曾接受过时任李鹏总理的接见,他的研发项目获河南省重点科技成果奖。
2002年国家颁布了清洁生产主席令,其中第十九条提出以低毒低害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法律规定,张群刚本意是要研究一种低毒低害的新物质来替代氰化金钾。这种想法和做法是应该受到尊重和鼓励的。
对于他的研发可以进行评头论足,但都应该以科学的态度,不应该像极个别少数人对他进行污蔑和人身攻击。
二、关于“丙尔金”的定义
1、国家发改委发布第21号令中指出“2014年淘汰氰化镀金”。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21号令,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决定中:三十五、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七)其他”第1项“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修改为“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2014年);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2、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部、国家科技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丙尔金清洁镀金技术”列入《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第一批)》。2012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部、国家科技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2012年第13号),推广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公告中列出《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第一批)》,名录中“丙尔金清洁镀金技术”为推广项目。
3、2012年12月13日,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荧光灯等6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58号),文中指出“推广非氰化物镀金技术”、“通过推广以上清洁生产技术,每年可减少氰化物使用量100吨/年”。
4、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从源头削减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2年版)》(工信部联节【2012】62号)。目录中指出“用一水合柠檬酸一钾二(丙二腈合金(I))替代‘氰化亚金钾’”。
以上文件中有两个很大的问题。
其一,是把“丙尔金”错误的定性为无氰电镀产品。因我没有参加“丙尔金”的产品评审,所以并不知道“丙尔金”的配方。但几次到三门峡恒生科技公司和从行业几家生产化学品的公司了解到,“丙尔金”只是无游离氰的电镀产品,“丙尔金”中的氰含量和毒性要比传统的氰化金钾镀金或氰化亚金钾镀金中的毒性要少许多。因此把“丙尔金”称为无氰镀金产品是很不合适的,也可以说是错误的。
我们CPCA反复表示,“丙尔金”不能称为无氰产品、不能称无毒产品。我们向三门峡恒生科技多次表了态。如果称无毒或无氰电镀产品一定会带来很大的副作用。
其二,“丙尔金”并不是可以直接用来电镀金的产品,而是一种镀金用的主盐,还需要添加剂。在没有对电镀金添加剂取得最佳方案的时候,就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要求全国在2014年底前100%的推广,这将是非常不现实的。同时对“丙尔金”的量产能力、性价比、工艺技术的鉴定以及宣传介绍都是远远跟不上的,因此采用分步实施的方式是比较恰当的。
三、关于参与鉴定的院校机构
在通过“丙尔金”产品鉴定的过程中,有许多的权威检测单位和著名的大专院校都积极参与进去了,而且是一致的高度评价。
可是,当“丙尔金”出现了问题(其实,把“丙尔金”错误的称之为无氰产品,或迟或早一定会出现问题的)的时候,个别的院校和权威鉴定机构又急于撇清关系,表示清白。
5月30日,电子科大声明对丙尔金《柠檬酸金钾分子结构的研究》和《关于柠檬酸金钾分子式的命名》两份分析报告全部作废。
其实,我听到一些专家告诉我说,当时出示的“丙尔金”化学分子式就存在问题,似乎有两处不合理,使这个化学分子式很难在自然界中成立。正确的态度应当是对原来的分子结构进行深入研究修正。而“全部作废”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严格意义上来说,也缺乏认真负责任的态度。
我打电话询问成都电子科大微电子与固体学院系主任何为教授,他说“全部作废”的声明他也不知道,这位“全部作废”声明的人,原本是他的学生,现在也是教授了,何为教授也无权管他。何为教授告诉我,这个“作废声明”连张怀武院长也不知道。
如果在获奖的时候,得到了荣誉,得到了奖励,得到晋升的机会;而当事情出现了一些问题的时候,便很不负责任的“声明作废”这不应该是一位称职“教授”的行为。
6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发文声明收回有关“丙尔金”属非危险品的鉴定报告。
作为中国国家安检最高权威机构的国家安检总局可以随意出示“丙尔金”属非危险品的鉴定报告,现在又没有认真追查说明缘由,便来了一个“收回声明”。这种行为会让国家安检总局的威信和公信力扫地,颜面尽失。让我们糊涂,到底该相信国家安检总局发布的“丙尔金”属非危险品的鉴定报告是正确的、是经过认真鉴定的?!还是声明回收这个报告是认真而且负责任的呢?!
四、关于研发创新
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去年担任上海市委书记时,在上海市科技创新大会上讲过一句振奋人心的话:“建设创新型城市,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在全社会培育形成尊重创造、注重开放、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
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最近多次强调“改革创新,是上海谋求新发展的根本所在,是上海实现新突破的关键所在,上海要当好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科学发展的先行者,没有可以照搬照抄的经验,只有不断探索,探索就是改革、探索就是创新。”“ 必须敢于担当改革创新风险。”
现在号召企业要敢于开拓创新,要敢于自主研发。如果退一万步来讲,就算“丙尔金”完全失败的(对于“丙尔金”本身是非,我无权评价,我只是从对待“丙尔金”的态度),江门市公安局采用逮捕、跨省追捕的方式,这也不应该是公安部门应有的态度和行为!
从对待“丙尔金”的忽“左”、忽“右”的态度行为上,我们如何从中吸取一些经验和教训,如何能进一步激发企业自主研发、开拓创新的积极性,如何体现“敢于担当改革创新风险”?这是我们应当深思和必须要做的一门重要课题。